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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院公安联手促和解
作者:赵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10 17:53:50 打印 字号: | |

赵县法院: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院公安联手促和解

 

近日,赵县法院执行局联合沙河店派出所,历时27小时,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社会治安案件,随着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梁某、张某甲在借贷关系产生时系夫妻关系,原告张某乙与被告梁某系同事关系,2021325日,被告梁某以偿还车贷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不得己原告将被告梁某、张某甲诉至赵县法院。

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原告张某乙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两名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也不露面,案件一度没有任何进展。

96日,经申请执行人张某乙多方打听,终于发现被执行人梁某踪迹并报告我院执行人员,我院执行局迅速组织干警前往石家庄市区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面对执行干警的循循善诱,被执行人梁某仍拒不报告财产状况,后被执行人张某甲的母亲司某到场后,声称申请执行人张某乙曾到其家中催债引发肢体冲突,并到赵县沙河店派出所报案。民警赶到后,经过办案民警与执行干警的沟通,双方一致认为该治安案件与本执行案件存在一并调解的可能,遂决定次日传唤三方到沙河店派出所对治安案件接受询问并对执行案件进行调解。

民警离开后,执行干警通过查看梁某手机,发现其频繁向一个微信账号进行转账,转账金额超20000元。被执行人梁某称该微信系张某甲母亲司某所有,转账是为了给孩子交学费、生活费,但执行干警却注意到司某使用的为老年机,根本无法使用微信。经过执行干警进一步调查,通过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最终确定微信账号系梁某本人手机号注册。面对事实,梁某再也无法找理由撒谎,最终承认其本人一直在使用该账号。执行干警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可能面临的后果,但此时梁某仍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还是拒不配合该案执行。

97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梁某带至沙河店派出所,张某甲与其母亲司某也已到场。执行干警与公安民警相互配合,为共同解决此次纠纷对被执行人耐心地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自愿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26000元,申请人张某乙对司某也当面道歉并表示不再向梁某和张某甲主张其他权利。在我院执行干警和公安民警的通力合作之下,该案最终得以执行完毕,两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一直以来,赵县法院始终秉承着执法为民的初心,通过“法院+公安联手配合,汇聚工作合力,保障执行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人民法院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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