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赵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赵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驻庭特邀调解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岗位及名额
公开选任驻赵县人民法院范庄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2名。
二、选任对象及条件
(一)驻庭特邀调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调解工作;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调解能力;
6.常住地为范庄镇或谢庄镇,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信息为准),特别优秀的聘用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以下情形的,优先选任:
1.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2.群众推选或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调解组织等单位推荐。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驻庭特邀调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不适合担任驻庭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三、岗位职责
(一)驻庭特邀调解员需在范庄人民法庭开展调解工作,遵守赵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
(二)接受县法院委派(托)开展调解工作;
(三)严格按照调解程序及法律法规开展调解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认真做好纠纷处理登记、信息登入等工作;
(五)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培训考核和工作补贴
(一)培训考核。县法院制定特邀调解员管理和考核方案,负责对驻庭特邀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按月进行考核。
(二)工作条件。县法院为驻庭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办公条件和调解场所,工作期间所驻法庭提供午餐工作餐。
(三)工作补贴。每月驻庭补贴600元,并根据调解案件的数量、调解效果发放奖励补贴。(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五、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驻庭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人民法院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驻庭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职履责情况时,赵县人民法院有权解除选任。情节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2023年6月5日起至2023年6月 16日 9:00-17:00。
(二)报名地点:赵县人民法院范庄人民法庭(赵县范庄镇范中路)。
(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前往,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报名表后前往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四)报名需提供以下审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5.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调解组织等推荐的,持推荐证明。
(五)联系人:吴志朋 联系电话:13303291817
18531159004
(六)面试:提交审查材料后,将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统一开展面试工作。
七、选任方式
驻庭特邀调解员的选任采用材料审核+面试择优选任的方式。
八、公示及入册
经审核、面试、考察合格后,对拟选任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纳入特邀调解员调解员名册,并组织调解等专业技能培训。
九、说明事项
赵县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的工作关系为委托关系,不建立劳动、劳务合同关系。
资格审查贯穿选任的全过程,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取消选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