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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邻里纠纷无小事 司法为民显真情
  发布时间:2022-08-16 17:00:46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融洽的邻里关系温暖人心,不仅体现了老百姓的淳朴友善,更能促进社会风气和谐向好。近日,赵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原告刘某与被告刘某某均系赵县王西章乡西纪毫村村民,两家为前后邻居,本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却因一起纠纷反目成仇、互不往来。

2022年2月,刘某发现自家房屋墙皮脱落并出现多处裂缝,后发现刘某某家水管漏水,导致自家房屋长期被水浸泡,故要求刘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0元,并申请本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具体损失。刘某某承认自家水管漏水,但认为刘某家房屋陈旧,墙体本身不牢固,否则少量漏水不会导致其房屋受损,因此双方争执不下。虽经村委会、乡政府多次组织调解,但始终未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起诉至本院。

受理该案后,办案团队认真查阅卷宗,摸清基本案件事实,并同时组织调解与鉴定工作,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时间。

一方面,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双方调解意愿,原被告均表示同意调解,且被告认可损害原告房屋的事实,态度较好,但认为原告反复多次提高赔偿金额,没有调解诚意,双方据理力争,情绪逐渐激动,使得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与此同时,经与鉴定部门沟通,该类鉴定程序繁琐、费用高、时间长,并且当事人对鉴定结果多存有异议。综合衡量当事人利益,该案若依程序鉴定、判决,不仅给当事人带来高昂的鉴定成本,更不利于矛盾的根本解决,本着“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和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工作态度,办案人员决定再次组织调解,通过向村委会询问情况,赶往原告家中进行现场勘察,对矛盾双方分别进行劝导,原告提出因该纠纷产生律师费、误工费,希望被告适当补偿,所以才提高索赔金额,被告表示与其花费数万元的鉴定费,不如在合理范围内积极赔偿。

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后,办案人员耐心细致,法理、情理双管齐下,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当场赔偿原告21000元。从最初剑拔弩张到最终握手言和,双方满怀感激,一场邻里纠纷落下帷幕。

邻里纠纷无小事,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可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赵县人民法院将立足工作实际,持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做好人民群众的“和事佬”“贴心人”,将多元解纷贯穿审判工作始终,为建设团结互助、睦邻友好的美丽家园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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