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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等7人 涉嫌盗窃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9-09-09 13:12:45 打印 字号: | |

9月6日,赵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盗窃罪一案。被害人及被告人亲属共计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等7人自2017年以来,共作案17起,盗窃他人电动车,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经过庭审,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伟、韩某涛、殷某晨、丁某进多次伙同他人盗窃财物,被告人刘某二、韩某杰各参与其中的两次盗窃,数额较大,上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该院予以支持。

    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刘某伟、韩某涛、殷某晨、刘某二、丁某进、韩某杰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伍千元至人民币三千元不等。

责任编辑: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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