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究 > 审判研讨
制定招录公务员计划应提高前瞻性
作者:杨丽  发布时间:2011-11-29 16:14:41 打印 字号: | |

现在招录公务员实行“逢进必考”原则,一般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提出招录计划,层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然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全省进行公开招录。这样固然体现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但也存在预见性不足的弊端。因为一名公务员要真正在新岗位上胜任工作,都需要一定期限的培养和实践才可胜任,一旦在这个培养期限内原有公务员离退,新进的公务员又不能胜任工作,就会形成“断层”,从而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另外,公务员在离退前思想还会有波动,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以人民法院为例,一名法官要真正胜任工作,需要1-2年的技能培训和实践锤炼才可胜任,而在这个期限内一旦原有法官离退,新招录的法官又不能胜任审判工作,就会造成案件办不过来,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这种隐患的“诉讼爆炸”的现代社会日益明显。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公务员招录计划时,至少要提前三年统计各单位公务员的离退情况,再根据公务员离退情况和公务员适应岗位的期限,提前制定招录公务员的预案,防止在新旧公务员交换期前后,因新进人员能力不足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责任编辑:杨丽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永通路57号

电话:0311-87297030

传真:0311-87297021

律师投诉电话政邮箱:zxfyjjjc@163.com

邮编:05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