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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三重生命
作者:吕国清  发布时间:2013-07-25 16:50:53 打印 字号: | |

庄子在其《养生主》中阐述了一种大的生命观和养生观。原文是:“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 ……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他认为人有三个生命:肉体的生命、精神的生命和价值的生命。文中的“可以保身,可以全生”,所指就是对肉体生命的养生而言的;文中“可以养亲(引申为精神)”所指就是对精神的养生而言的;文中的“可以尽年”所指就是对价值生命的养生而言的。这种大生命观、大养生观的要旨是:以肉体生命的健康完好为基础,以精神生命的高尚追求为重点,以价值生命的薪火相传为目标,描绘了宏大的人生蓝图。这种磅礴大气的生命观、养生观,对于崇高的法官职业也有现实意义。

审判是“公堂一言定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的职业,法官头顶庄严的国徽,手握神圣的法槌,身着庄重的法袍,代表国家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惩恶扬善,其人生的价值应当超越其肉体生命,弘扬其精神价值,创造其生命价值。法官应做到“美德良操百世铭,勤政廉洁两袖清”,其精神生命应体现在“忠诚、为民、务实、清廉”上,要做到对党忠诚,对民忠实,工作务实,操守清廉,让自己的精神世界不空虚,让法官形象更加高大,让法官职业更令人尊崇。从国外看,无数法官精英的高尚精神至今仍闪烁着光芒,我们为苏格拉底明知是恶法而从容服刑的精神而折服,为山口忠良法官宁可饿死也不食黑市粮食的精神而慨叹。从国内讲,我国古代有包公、海瑞等清正廉洁的法官,尽管他们是封建官吏,但他们刚正不阿、伸张正义的职业精神却世代传颂。当今社会也出现了宋鱼水、陈燕萍、詹红荔等一大批优秀法官,向世人展示了人民法官的精神胸怀。

法官的生命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促进社会和谐尽绵薄之力。法官职业是平凡的,终老一生更多的是审理普普通通的案件,在每个司法个案上体现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和谐大厦添瓦增砖。法官的崇高价值在于甘当通向公平正义的铺路石,铁肩担正义,妙手铸法魂,让群众感到人民司法的温暖,让社会感到公平正义的力量,将法治精神的价值永驻世间。

人生有涯而知无涯,生命有限而精神价值无限。法官具有自然人、社会人、法律人三重属性,相应的就应当有肉体、精神、价值这三重生命。这三重生命如同三级台阶,需要法官在职业生涯中勇敢登攀。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应当以正确的人生观为指引,以“三个至上”为坐标,以人间正道为方向,让肉体生命回归自然,让精神生命生生不灭,让价值生命薪火相传!

责任编辑:吕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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