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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
  发布时间:2014-08-23 15:34:48 打印 字号: | |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审理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和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和其他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案件。

责任编辑: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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