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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作者:赵县法院 张丽洋  发布时间:2014-08-20 21:39:01 打印 字号: | |

哈罗德·J·伯尔曼是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他不仅是世界法学界名副其实的超一流的社会主义法专家,而且也是当代法理学以及商法等领域公认的权威。伯尔曼的代表作有两部,即《法律与宗教》和《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法律与宗教》是伯尔曼1971年在波斯顿大学的讲演稿的汇编。伯尔曼认为当时西方的法律思想制度已经陷入困境,美国流行的法律与宗教概念已变得过分狭隘,现行法律与宗教制度已经崩坏,而新的制度还没有产生。针对这种情况,作为一名具有使命感的学者伯尔曼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理论。

在这本书中,伯尔曼首先分析了过去两千年宗教对西方法律产生的深远影响。他认为,宗教在西方法律制度和基本法律概念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他认为,法律不断演进的观念是随着宗教制度的发展而发展的。一些法律观念本身就根源于宗教观念,而且宗教观念也是法律革新的重要动力。同时,伯尔曼指出,任何的文化中都包含着法律和宗教这两种因素,正是由于法律价值和宗教价值的相互作用才不断推动了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他认为,在某种意义上,一切都是宗教;在某种意义上,一切又都是法律——恰如一切皆为时间和一切皆为空间一样。法律与宗教是紧密联系的两个方面,它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离开宗教的法律,会成为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而离开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

此外,在《法律与宗教》这本书中的另一个重要的角色就是信仰。在论述这个问题时,伯尔曼提出了一个很著名的观点,即“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一语道破信仰的重要性。伯尔曼的这句话,在今天的中国已成为一句引用率相当高的箴言。

人们通常认为,法律是纯世俗的、合理的,是用以贯彻特定阶级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工具,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是与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一类的观念无关的。而伯尔曼这句震耳发聩的箴言对我们的法学家是一种启迪,引发了许多感悟。

它说明,法律不仅包含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情感和信仰。伯而曼认为,在所有的文明里面,法律都与宗教共享四种要素,即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它们象征着法律的客观性,标志着法律的衍续性,体现了法律与绝对真理之间的联系,因而使法律得与某种价值相通。它们所引发的人们的感情,并将这种感情视为生活的一种追求。

人们据此论证,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溶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因此,可以说法律不仅仅是一种为了达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他要求通过法律来引发人们的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使人们把法律所体现的正义理想视为社会生活终极追求的一部分。但是,任何一种法律倘要获得完全的效力,就必须使人们相信,法律本身是属于人们自己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则不能不诉诸人们对于生活的终极目的和神圣事物的意识,不能不仰赖法律的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伯尔曼还指出,“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它是在进行立法、判决、执法和立约的活生生的人。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也就是说,法律所蕴涵的公平、正义理想,应该是为人们在内心里所确信的一种超越生命本身的价值,人们会自觉去维护法律的神圣性,甚至使人们甚至愿意自觉地付出生命的代价。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就是人们的内心必须有这样一种向往神圣事物的情怀,有一颗敬畏真理的虔诚心灵。人们对法律的遵守是出于内心的信仰,而不是靠威慑人们来使法律自身得以遵守。

但是,如何才能使人们自觉地遵守法律,提高法律的地位,达到守法的最高状态呢?

首先,法律应该是蕴含公平正义理想的良法。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构成良法的法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法律是普遍有效的,二是普遍有效的法是本身制定良好的法。第一个条件是形式要件,第二个是实质要件。正义被认为是人类普遍公认的崇高价值。良好的法必须是包含了正义的。而只有在良法的指导下制定的法律才会有普遍的公信力,才会有自己的权威。法律的权威的树立不必须以事先存在全民具有信仰宗教的习惯为前提。所以,法律要被信仰,必须体现对权利的尊重与保障。只有当法律中涵盖正义的原则,代表和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人作为自己利益的最好维护者,当法律体现了正义,实现每个人的利益的时候,人们就必然会对法律顶礼膜拜,从而达到守法的目的。

其次,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和公开性。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朝令夕改的法律会使社会公众丧失遵守它的决心,因为总归要变,违法的行为便会因此而增多。此外,法律还应该公开透明,要想使公众认真遵守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必须被公众知晓,只有把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法律公开,才能让人们有可以参照的条文,以指导人们的行为。

再次,法律要被信仰,还要能够“伸手可及”。法律必须能够使用,不能束之高阁。如果法律不能解决因社会变化而带来的新型问题,人们就不会再把法律当作最可信赖的权威,他们可能会寻找其他的方法,比如私力救济。当前民工欠薪问题严重,而民工首先想到的并不是法律,与诉讼的法律成本过高有很大关系。当法律遥不可及,当打官司被视如畏途,人们只会对法律敬而远之,哪里还谈得上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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